資料編號A_0001_0001_0001_001
資料名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69年障判字第21號)
資料發生時間1980.6.2
關鍵字美麗島事件;懲治叛亂條例;藏匿叛徒;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
資料取得地點臺灣臺北
資料取得過程洪貴叄律師事務所提供
論文引用格式〈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69年障判字第21號)〉,[A_0001_0001_0001_001],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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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1979年12月10日,施明德等於高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於12月13日上午五時欲予以拘提時,施明德趁隙從自宅逃走,此後即遭通緝。12月13日上午七時,施明德至林樹枝住處請求收留,但未獲同意。林樹枝即開車將施明德送至趙振貳住處會面,仍未獲趙振貳收留。其後,三人共乘計程車於當日晚上十點前往吳文住處請求收留,經吳文同意後當晚夜宿其家。翌日上午九點,趙振貳與高俊明會面,並轉達施明德之請求『一、安頓藏匿處所,二、運用國外關係釋放所有被捕者,三、洽請外國人協助離台』。其後高俊明即囑託其秘書施瑞雲電邀林文珍共商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