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 A_0001_0001_0001_001 |
資料名稱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69年障判字第21號) |
資料發生時間 | 1980.6.2 |
關鍵字 | 美麗島事件;懲治叛亂條例;藏匿叛徒;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 |
資料取得地點 | 臺灣臺北 |
資料取得過程 | 洪貴叄律師事務所提供 |
論文引用格式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69年障判字第21號)〉,[A_0001_0001_0001_001],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
描述 | 1979年12月10日,施明德等於高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於12月13日上午五時欲予以拘提時,施明德趁隙從自宅逃走,此後即遭通緝。12月13日上午七時,施明德至林樹枝住處請求收留,但未獲同意。林樹枝即開車將施明德送至趙振貳住處會面,仍未獲趙振貳收留。其後,三人共乘計程車於當日晚上十點前往吳文住處請求收留,經吳文同意後當晚夜宿其家。翌日上午九點,趙振貳與高俊明會面,並轉達施明德之請求『一、安頓藏匿處所,二、運用國外關係釋放所有被捕者,三、洽請外國人協助離台』。其後高俊明即囑託其秘書施瑞雲電邀林文珍共商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