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1_0003_0002_0002
資料名稱王拓之刑事答辯狀
資料發生時間2007.12.27
關鍵字惡意誹謗;言論自由;言論免責權
資料取得地點台北
資料取得過程尤伯祥律師提供
論文引用格式〈王拓之刑事答辯狀〉,[A_0001_0003_0002_0002],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描述被告王拓針對金溥聰之誹謗自訴答辯,其係針對謝長廷辦公室之檢舉信做出評論,並非散佈不實訊息。再者,召開記者會之目的是希望能夠呼籲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而非惡意誹謗,故不該當誹謗罪之要件。此外,被告既為立法委員,其在院會內之言論應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