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1_0004_0002_0001
資料名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資料發生時間2009.05.18
關鍵字集會遊行法;言論自由;野草莓學運;舉牌;首謀;簡易判決處刑
資料取得地點台北
資料取得過程郭怡青律師提供
備註集會遊行法§29: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論文引用格式〈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A_0001_0004_0002_0001],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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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檢察官認林佳範在未申請集會遊行下,於2009.11.19率領群眾至立法院遊行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已有警方蒐證照片與報告書為證,故提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