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 A_0001_0004_0002_0003 |
資料名稱 | 吳志光之預告自首聲明書 |
資料發生時間 | 2009.07.07 |
關鍵字 | 集會遊行法;言論自由;野草莓學運;舉牌;自首;首謀 |
資料取得地點 | 台北 |
資料取得過程 | 郭怡青律師提供 |
資料建置時間 | 2009.07.07 |
備註 | 集會遊行法§29: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論文引用格式 | 〈吳志光之預告自首聲明書〉,[A_0001_0004_0002_0003],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
描述 | 針對野草莓學運修改集會遊行法之訴求,為抗議檢方擴張首謀定義入人於罪,發起自首連署行動,以自首為「首謀」但否認構成犯罪方式,抗議檢警對集會遊行自由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