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3_0001_0002
資料名稱75年重訴字第26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
資料發生時間1986.3.21
關鍵字湯英伸;連續殺人;求職陷阱;勞資糾紛
資料取得地點台北地檢署
資料取得過程向檢察機關申請
資料建置時間2010.12.20
論文引用格式〈75年重訴字第26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A_0003_0001_0002],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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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被告原係一師專學生,因故休學至台北尋找餐廳服務生之工作,惟其所依之報載餐廳徵人廣告實係依職業介紹所,被告遂於職業介紹所之仲介下,至台北市翔翔洗 衣店從事洗衣工作。然因從事洗衣工作本非其願,每日工時過長且經常需於深夜勞動,被告遂萌辭職之意,然因洗衣店老闆刻意壓低工資,致使被告所工作之天數無 法抵償其所代墊之介紹費,其並以此為由,扣留被告知身分證,不允其辭職,而與被告發生爭吵,在相互推擠中,被告順手於洗衣機上取得一支拔釘器重擊老闆臉部 及後腦,並以相同器械重擊聞聲持椅前來攻擊的老闆娘,隨後因害怕老闆之幼女哭聲驚動旁人,又見老闆娘自地上爬起欲往外跑,故將幼女重摔於地,再持拔釘器追 打老闆娘後腦部。隨後被告翻箱倒櫃,尋得放置其身分證之黑色皮夾一只,並順手帶走皮夾中之借據及現金兩千四百元。台北地院認為被告殺死三人係基於一概括故 意,而行為時間緊湊、方法及構成要件均相同,應論以連續殺人一罪,後另行起意取得他人皮夾、借據及金錢,應論以竊盜罪。雖衡諸被告犯罪動機不無可憫,惟其 性情乖張,手段殘酷,如不處以極刑使之與社會隔離,恐不足以保護社會大眾免於暴力犯罪,故殺人部分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竊盜部分處有期徒刑六月,定應執 行刑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