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3_0001_0005
資料名稱75年重上二更(一)51號(台灣高等法院)
資料發生時間1987.2.21
關鍵字湯英伸;連續殺人;求職陷阱;勞資糾紛
資料取得地點台北地檢署
資料取得過程向檢察機關申請
資料建置時間2010.12.20
論文引用格式〈75年重上二更(一)51號(台灣高等法院)〉,[A_0003_0001_0005],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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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一、被告係自員警發現兇手為何人後始投案,不符自首要件;二、依現場狀況,被告致人於死之故意甚明,有殺人犯意;三、酒精之代謝並 非線性,被告行兇時體內之酒精含量,非當時抽血鑑定,實難事後推斷。就精神醫學之觀點,察被告事後情狀,難認其有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且依三軍總醫院精神 科鑑定結果稱,被告除比一般人容易緊張、自我控制力差、在緊張下易衝動外,無其他明顯精神錯亂之情形,故於行為時非已進入神智不清之狀態,無再送鑑定之必 要;四、被告行為不檢、違反校規,被處分休學,又洗衣店老闆待其不錯,僅因洗衣工作需在夜間,被告不肯吃苦,工作八天即欲離去,自非一般雇主所能接受,索 回身分證亦不必急於一時,因此細故而殺三人,雖其尚未成年,惡性重大,雖死亦不足伏其辜,依法應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