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 A_0003_0002_0006_0007 |
資料名稱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上更(一)字第565號) |
資料發生時間 | 2010.02.10 |
關鍵字 | 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更一審;司馬庫斯;森林法 |
資料取得地點 | 台北 |
資料取得過程 | 詹順貴律師提供 |
論文引用格式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上更(一)字第565號)〉,[A_0003_0002_0006_0007],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
描述 | 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不當,被告三人之行為並無違反森林法之立法目的,且無命令明文規定在森林法第15條第4項管理規則制定前可適用或準用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故改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