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3_0003_0001
資料名稱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函
資料發生時間2016.12.07
關鍵字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傳統名字;血統主義;認同主義
資料取得地點台北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主持人取得
資料建置時間2020.12.30
論文引用格式〈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函〉,[A_0003_0003_0001],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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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按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係以「血統主義」兼採「認同主義」為原住民身分認定之基準。經查臺端為非原住民身分,配偶為山地原住民身分,臺端申請長女不改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因不符上揭規定,歉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