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 A_0003_0003_0001 |
資料名稱 | 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函 |
資料發生時間 | 2016.12.07 |
關鍵字 | 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傳統名字;血統主義;認同主義 |
資料取得地點 | 台北 |
資料取得過程 | 計畫主持人取得 |
資料建置時間 | 2020.12.30 |
論文引用格式 | 〈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函〉,[A_0003_0003_0001],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
描述 | 按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係以「血統主義」兼採「認同主義」為原住民身分認定之基準。經查臺端為非原住民身分,配偶為山地原住民身分,臺端申請長女不改姓取得原住民身分,因不符上揭規定,歉難辦理。 |
![](http://itdels.digital.ntu.edu.tw/wwwDO/20110922_archive_image/A_0003_0003_0001/albums/001_Page_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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