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4_0001_0002_001
資料名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七十七年度重上更(六)字第○四號刑事判決
資料發生時間1989.1.31
關鍵字食品衛生;食品安全;米糠油;多氯聯苯;油症;中毒;業務上過失;過失致死
資料取得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助理收集
論文引用格式〈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七十七年度重上更(六)字第○四號刑事判決〉,[A_0004_0001_0002_001],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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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黃○○自民國六十七年起,擔任彰化油脂公司經理,負責該公司製售米糠油等食油工作。該公司在製造米糠油之脫臭過程中,使用多氯聯苯為熱交媒介,使米糠油遭多氯聯苯污染,並銷往包括台中縣豐香食品油行等地,造成數千人慢性中毒,數十人因而死亡;豐香油行老闆劉○○於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會同台灣省政府衛生處抽取檢體檢驗後,為避免損失,仍繼續出售毒油與用戶食用,一審判決黃○○該當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罪,劉○○該當傷害致重傷罪,黃、劉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判決黃○○有期徒刑貳年參月,劉○○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