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4_0009_0002_0002
資料名稱1993.12.27關於輻射鋼筋屋之看法與建議
資料發生時間1993.12.27
關鍵字輻射鋼筋屋;原子能委員會
資料建置時間2013.04.02
論文引用格式〈1993.12.27關於輻射鋼筋屋之看法與建議〉,[A_0004_0009_0002_0002],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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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學者指出輻射鋼筋是嚴重公害,然而目前政府以徵購為解決方式,在價差上招惹民怨,若不拆除則持續危害,但拆除重建又所費不貲。政府應責成建設業主負責,並訂定相關作業與管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