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5_0002_0001_0004_0003
資料名稱同志熱線 熱線函字第98112801號函
資料發生時間2009.11.28
關鍵字隱私權案件;愛滋;愛滋篩檢;隱私權;醫療權;媒體聲援
資料取得地點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助理收集
資料建置時間2011.5.18
備註"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一、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二、製造血液製劑。三、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第十五條第四項:醫事人員除因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外,應經當事人同意及諮詢程序,始得抽取當事人血液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檢查。 "
論文引用格式〈同志熱線 熱線函字第98112801號函〉,[A_0005_0002_0001_0004_0003],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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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同志諮詢熱線針對全民愛滋篩檢政策的問題與違法疑慮,要求拜會疾管局郭旭崧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