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5_0002_0002_0003_0006
資料名稱署授疾字第0970000976號函
資料發生時間2008.8.28
關鍵字工作權案件;愛滋;工作權;體檢;公務人員考試;司法官;申訴
資料取得地點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助理收集
資料建置時間2011.4.27
論文引用格式〈署授疾字第0970000976號函〉,[A_0005_0002_0002_0003_0006],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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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行政院衛生署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97年第一次會議記錄,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提案,建請對目前禁用愛滋感染者之用人機關,加以檢討,決議則為目前公務人員高考三等、司法官與航空器維修均已無限制,飛航管制與航空駕駛則為與國際接軌,仍需檢驗愛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