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5_0002_0003_0001_0014
資料名稱12.9聯合報:教育部公布處理要點 愛滋學生 學校不得拒絕
資料發生時間2004.12.9
關鍵字受教權案件;愛滋;受教權;高雄餐旅學院;拒絕入學;媒體聲援
資料取得地點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助理收集
資料建置時間2011.4.27
備註"各級學校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處理要點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七、為執行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各級學校對教職員生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或疑似受感染者,除應遵守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之相關規定外,遇有下列情事時,應確保當事人之就學、就醫、就業合法權益並避免受到不公平之待遇: (一)經確認或疑似受感染者,學校應予最大關懷與協助,不得藉故要求其退學、轉學、休學、退休、離職、不得到校及記過等處分措施。"
論文引用格式〈12.9聯合報:教育部公布處理要點 愛滋學生 學校不得拒絕〉,[A_0005_0002_0003_0001_0014],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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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教育部公布各級學校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處理要點,明訂學校不得拒收感染愛滋之學生,違者可以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開罰,目前有九十七所學校會勒令休學或定期停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