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9_0001_001
資料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查處檢察官起訴書(77年度偵字第4118號)
資料發生時間1988.12.21
關鍵字苗栗客運;罷工;勞資爭議;調解
資料取得地點新竹地方法院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助理收集
資料建置時間2010.9.28
備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已於2009.7.1修正,惟尚未生效。
論文引用格式〈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查處檢察官起訴書(77年度偵字第4118號)〉,[A_0009_0001_001],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描述張某(苗栗客運產業公會常務理事兼理監事召集人)、曾某(桃園客運產業公會常務理會及臺灣省民營客運產業公會聯合會召集人)及汪某,於1988年8月間因召開苗栗客運臨時會員大會,以演說方式煽動司機罷工,被控以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刑法第153條第2款及第304條之罪,遭檢察官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