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9_0001_002
資料名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78年度易字第37號)
資料發生時間1989.7.27
關鍵字苗栗客運;罷工;勞資爭議;調解
資料取得地點新竹地方法院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助理收集
資料建置時間2010.9.28
備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已於2009.7.2修正,惟尚未生效。
論文引用格式〈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78年度易字第37號)〉,[A_0009_0001_002],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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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張某、 曾某及汪某,於1988年煽動苗栗客運司機罷工,被新竹地方法院以演說公然煽惑他人違背法令判處有期徒刑3月。另,檢察官起訴之妨害自由罪部分(刑法第304條),則是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