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 A_0009_0001_002 |
資料名稱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78年度易字第37號) |
資料發生時間 | 1989.7.27 |
關鍵字 | 苗栗客運;罷工;勞資爭議;調解 |
資料取得地點 | 新竹地方法院 |
資料取得過程 | 計畫助理收集 |
資料建置時間 | 2010.9.28 |
備註 |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已於2009.7.2修正,惟尚未生效。 |
論文引用格式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78年度易字第37號)〉,[A_0009_0001_002],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
描述 | 張某、 曾某及汪某,於1988年煽動苗栗客運司機罷工,被新竹地方法院以演說公然煽惑他人違背法令判處有期徒刑3月。另,檢察官起訴之妨害自由罪部分(刑法第304條),則是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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