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9_0001_003
資料名稱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78年度上易字第5189號)
資料發生時間1989.11.6
關鍵字苗栗客運;罷工;勞資爭議;調解
資料取得地點新竹地方法院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助理收集
資料建置時間2010.9.28
備註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已於2009.7.3修正,惟尚未生效。
論文引用格式〈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78年度上易字第5189號)〉,[A_0009_0001_003],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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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張某、曾某及汪某,於1988年煽動苗栗客運司機罷工,被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該等三人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遭駁回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