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 C_0002_0006_0001_0050 |
資料名稱 | 合法排斥?這就是歧視!針對台北地院95年度重訴字第542號判決民間團體共同聲明 |
資料發生時間 | 2006.10.12 |
關鍵字 | 居住遷徙權案件;愛滋;關愛之家;再興社區;居住遷徙自由;迫遷;媒體聲援 |
資料取得地點 |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
資料取得過程 | 計畫助理收集 |
資料建置時間 | 2011.5.4 |
論文引用格式 | 〈合法排斥?這就是歧視!針對台北地院95年度重訴字第542號判決民間團體共同聲明〉,[C_0002_0006_0001_0050],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
描述 | 對於關愛之家遭台北地院判決應搬離再興社區,民間團體共同聲明,這就是歧視,回歸社區與中途之家存在必要沒有衝突、政府應立即將中途之家制度化,或者修正收容機構拒收愛滋病患之陋規、並且應檢討本案反映出的愛滋社會教育失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