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C_0002_0006_0001_0050
資料名稱合法排斥?這就是歧視!針對台北地院95年度重訴字第542號判決民間團體共同聲明
資料發生時間2006.10.12
關鍵字居住遷徙權案件;愛滋;關愛之家;再興社區;居住遷徙自由;迫遷;媒體聲援
資料取得地點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助理收集
資料建置時間2011.5.4
論文引用格式〈合法排斥?這就是歧視!針對台北地院95年度重訴字第542號判決民間團體共同聲明〉,[C_0002_0006_0001_0050],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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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對於關愛之家遭台北地院判決應搬離再興社區,民間團體共同聲明,這就是歧視,回歸社區與中途之家存在必要沒有衝突、政府應立即將中途之家制度化,或者修正收容機構拒收愛滋病患之陋規、並且應檢討本案反映出的愛滋社會教育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