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 C_0008_0002_0002 |
資料名稱 | 1995.08.15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資料發生時間 | 1995.08.15 |
關鍵字 | 同居義務;婚姻住所指定權;八十四年度婚字第259號 |
資料取得地點 | 尤律師事務所 |
資料取得過程 | 計畫助理取得 |
論文引用格式 | 〈1995.08.15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C_0008_0002_0002],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
描述 | 原告蘇水鋓認為被告陳麗鳳未履行同居義務提起訴訟。原告惡意遺棄、置被告母子棄於不顧,不願入住被告所購之新居,被告希望原告於庭外正式調解。判決認為夫妻有互負同居之義務,證據不足,傷害被告兒子屬於教養範圍,與本案無涉。原告訴請被告履行同居義務,洵屬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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