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2_0003_0002
資料名稱鄧如雯家暴殺夫案檢察官起訴書(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82年度偵字第1864號起訴書)
資料發生時間1993.12.6
關鍵字家暴殺夫;阻卻責任事由;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義憤殺人;正當防衛;家庭暴力防治法
資料取得地點台北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助理蒐集
論文引用格式〈鄧如雯家暴殺夫案檢察官起訴書(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82年度偵字第1864號起訴書)〉,[A_0002_0003_0002],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描述檢察官之個案事實認定,以二人平常感情不睦,於1993年10月27日鄧如雯趁其夫深睡殺害之,後因心生悔意而自首犯罪,業經鄧如雯自承、多位證人證述及各類證物等足認鄧如雯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明確,又因於犯罪未發覺前自首,請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並酌情處以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