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A_0002_0003_0003
資料名稱駁回具保停止羈押之裁定(板橋地方法院83年度聲字第289號、83年度聲字第299號、83年度聲字第257號刑事裁定)
資料發生時間1994.2.24
關鍵字家暴殺夫;阻卻責任事由;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義憤殺人;正當防衛;家庭暴力防治法
資料取得地點台北
資料取得過程計畫助理蒐集
論文引用格式〈駁回具保停止羈押之裁定(板橋地方法院83年度聲字第289號、83年度聲字第299號、83年度聲字第257號刑事裁定)〉,[A_0002_0003_0003],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描述鄧如雯之選任律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地方法院以鄧如雯所犯殺人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第4款之情形仍存在;又,鄧如雯二子尚無證據勘認受夫家家人有不善對待情事,且傳聞榮民總醫院之無名屍係其夭子一事,亦已命法警陪同前往指認,應無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之必要,而作成駁回聲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