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編號 | A_0002_0003_0003 |
資料名稱 | 駁回具保停止羈押之裁定(板橋地方法院83年度聲字第289號、83年度聲字第299號、83年度聲字第257號刑事裁定) |
資料發生時間 | 1994.2.24 |
關鍵字 | 家暴殺夫;阻卻責任事由;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義憤殺人;正當防衛;家庭暴力防治法 |
資料取得地點 | 台北 |
資料取得過程 | 計畫助理蒐集 |
論文引用格式 | 〈駁回具保停止羈押之裁定(板橋地方法院83年度聲字第289號、83年度聲字第299號、83年度聲字第257號刑事裁定)〉,[A_0002_0003_0003],收錄於臺灣法實證研究資料庫,法律文件資料庫。 |
描述 | 鄧如雯之選任律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地方法院以鄧如雯所犯殺人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第4款之情形仍存在;又,鄧如雯二子尚無證據勘認受夫家家人有不善對待情事,且傳聞榮民總醫院之無名屍係其夭子一事,亦已命法警陪同前往指認,應無准予具保停止羈押之必要,而作成駁回聲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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